各实验中心:
根据《实验课程教学改革管理办法》(川大教【2016】187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2016年四川大学实验课程教学改革立项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四川大学2016年实验课程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
二、各中心组织专家对中心所有立项项目(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学生选课情况等)进行评审,并在《四川大学2016年实验课程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中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并签名。
三、各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填写《四川大学2016年实验课程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由中心领导签字盖章。
四、各中心请于2017年6月1日前将附件1、2电子及纸质文档交教务处陈老师。(电话:85400142、85996705)(邮箱:1075636930@qq.com)(地址:望江行政楼220 江安行政楼105)。
五、学校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在实验中心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再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划拨建设经费。
教务处
2017年5年2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