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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03-26发布者:超级管理员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见附件1),全面推进我校本科生“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三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课程与课题相结合、研究团队与教学团队相结合),强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和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12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在原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深化,进而实施的主要面向本科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分为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的采集及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的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该类项目即我校前期已实行的“三大计划”,即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2.创业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可包括研究生及已毕业学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可以根据情况成立工作室或公司等业务实体,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该类项目的投入资金比前两类项目多,要求也相对较高。
    二、申报原则及要求
1.学校鼓励对创新创业有兴趣的本科生积极申报。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和拓展性等特点,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3.学校鼓励不同年级(特别是低年级)、跨专业的学生组成项目团队,整个项目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
4.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作为项目组成员可参加其他项目。
5.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年。根据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应保证项目组成员在校期间完成。
6.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学院最多报一项。
7.学院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根据项目内容和水平进行排序,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及推荐上报国家级项目名单。
三、申报程序
      1. 2012年3月26日-4月9日,项目申报者(负责人)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填写相对应的申报书(附件2、3、4),向所在学院提交。
2. 2012年4月9日-4月13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申报项目的评审、填写评审意见,并对项目分类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后,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5)。
3. 2012年4月13日-4月18日,学院将评审出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汇总表及申报书均须提交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申报书文本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践科)。电子档发送到jiashunchen@scu.edu.cn
4. 2012年4月25日,学校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最终确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立项项目并进行公示。
5. 2012年5月21日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并上报教育部。
6. 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学校与各项目负责人签订《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7. 签订合同书后,项目开始运行,各学院及各项目组按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四、项目经费
教育部将对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额度资助,创业实践项目按照每个5万元左右的额度资助;学校配套经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资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两个等级。具体经费标准见下表。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标准

 

类别

 
层次

 

创新训练计划
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实践计划
创新性实验
计划
探索实验
计划
科研训练
计划
国家级
12000—20000
10000—15000
50000-100000
校级
2000—4000
2000—4000
1000-2000
2000—4000

 

要求各学院保证国家级和校级项目投入的同时,设立自筹经费的院级项目,以有效确保“三进”“三结合”的顺利推进。
五、其他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将出台的《“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出台《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事宜,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及邮箱:85996705、85400031,jiashunchen@scu.edu.cn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
2.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4.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报书
5.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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