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以课赛践研一体化育人为思路,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质量革命,落实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启动2023年“国创计划”中期检查和省国级推荐立项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填报
关于中期检查。2023年3月30日8:00至4月16日17:00期间,请2023年立项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cdcxcy,以下简称“系统”),参考PPT模板(附件1)制作中期检查报告,转换成图片贴到中期检查表“项目主要进展”模块的起点位置,其他模块也一并填写,包括学生活动记录和经费使用情况,上传项目初步成果资料。请控制总字符不超过1000字。请负责人及时提醒指导老师在4月16日17:00同理之前登陆系统,完善项目指导记录,指导学生修订报告。
关于项目提前终止。若团队因休学、转学(不含转专业)、退学确实不能继续开展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在4月16日17:00前在大创系统填报《四川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并请指导老师签字,学院审批。准许终止的项目须返还全部项目经费,取消团队所有成员因本项目计创新创业学分和推免评奖评优加分等资格。
关于2022年延期项目结题。请申请延期结题的2022年“国创计划”项目负责人在4月16日17:00前登录系统填写延期结题报告,完善学生活动记录和经费使用情况,上传结题成果资料。
二、评审及推荐
1.学院及创新创业教育分中心评审。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期间,各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分中心组织2023年中期检查和评审,并将2023年评审项目标注排名比例(用百分数表示,分母为各学院和分中心负责评审的校级立项数,各学院评审的2035特区子计划项目不参与排名)经公示后报学校,院级项目可参与检查、评审和推荐。
2.学校评审。5月初由学校就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分中心排名前40%的创新类面上项目、交叉学科子计划项目和创业类面上项目组织统一评审,择优确定省国级推荐名单。产业特区子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心直接组织评审。2035特区子计划项目由学院评审后报送吴玉章学院确定省国级推荐名单。评审标准参见附件2。
表1 四川大学2023年“国创计划”中期评审及省国级推荐工作安排
计划 工作 |
截止时间 |
创新类 |
创业类 |
国创计划面上项目 |
2035特区 子计划项目 |
交叉学科 子计划项目 |
国创计划面上项目 |
产业特区 子计划项目 |
中期检查 |
2023.4 |
学院 |
学院 |
3个双创 教育分中心 |
商学院双创教育分中心 |
5月初,由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心直接评审 |
确定省国级推荐名单 |
2023.5 |
双创教育实践中心 |
学院/吴玉章学院 |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
3.以学院为主体开展2022年延期结题评审。结题成绩分“合格”和“不通过”两档,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认定为“不通过”。结题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统一制作发放结题证书。
三、其他
1.提交系统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和中期检查学院排名百分比将在学校省国级推荐评审中作为参考。
2.请学院(系)在4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2023年四川大学“国创计划”中期检查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2022年“国创计划”延期结题评审汇总表》(附件4)发送到邮箱cxcy@scu.edu.cn。
3.项目团队、评审老师及管理员系统操作手册参见附件5。
4.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5400031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