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1),现开始毕业年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等工作,请各院系按通知开展。
一、申报对象
四年制2018级学生,五、八年制2017级学生。匹兹堡学院学生无需申请。
不在此次申报对象范围内的学生原则上不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另行申报。
二、审核要求
1. 必修学分要求:2017级学生必修2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2018级学生必修4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 项目评分要求:2022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及项目评分表按川大教〔2017〕130号执行(附件1、2),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超过必修要求的部分,课程属性请选择“任选”。
特别提醒:从2023届起,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21〕23号)(附件3)执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2022年4月20日。
2.学生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进入“创新学分认定——认定学分申请”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附件4)。
3. 院系管理员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分认定审批”,进行学院审批,操作指南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附件5)。审批后导出《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审批列表》,在学院进行至少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系于4月30日前发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审批列表》电子表和有领导签字、院系盖有鲜章的纸质表扫描件到教务处邮箱1075636930@qq.com。
4. 教务处录入成绩库,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一旦录入成绩库,不能修改。
四、工作要求
1. 今年是新老文件同时执行的过渡年,请院系及早做好申报规则制定与解释、宣传动员、答疑解惑、预警帮扶等工作。建议院系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各专业情况分段执行申报审批过程,对未达标学生及时预警和帮扶。
2.院系是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审批的主体,有关评分表中项目是否符合学分申报条件、评分标准裁定等问题,由院系决定。院系管理员在系统中点击“审批”按钮选择通过,并经过公示,即认定获得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 请院系逐一审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妥善存档。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审批和认定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