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启动2015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1、请根据《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教〔2013〕11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按照“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来源可以是自主创新、教师科研、学术型社团等,学术型社团推荐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项目的管理以学院为主体,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校级项目的立项、评定、实施、考评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超过5项。
4、已获得资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重复申报,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5、项目一旦确定立项将不得无故退出和终止,否则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1、2015年1月5日-2015年3月10日,项目申报者(负责人)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填写相对应的申报书(附件2、3、4、5),并将电子版申报书提交到学院(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供纸质版)。
2、2015年3月11日-3月16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所有评审合格的项目排序(学院在评审时应当把好质量关,结题率将纳入学院的工作考核指标)。学院务必于2015年3月16日16:00前,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到实践科邮箱,另将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
3、2015年3月16日-3月21日,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项目汇总表,按适当比例选取各学院排名靠前的项目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答辩会(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项目资助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级别、类别的具体经费标准见下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标准 (单位:万元)
类别层次 | 创新训练计划 | 创业训练计划 | 创业实践计划 | 科研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2 | 2 | 10 | - |
省级 | 1 | 1 | 5 | - |
校级 | 0.2-0.6 | 0.2-0.6 | 2 | 0.2 |
四、其他
学校将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教务处实践科在筹备“四川大学学生创新俱乐部”,该俱乐部是服务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自我管理的校级社团。旨在为校大学生搭建学术和科研的交流平台,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等项目的发展。招新通知将于近期在教务处主页上发布,敬请关注。
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事宜,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5400031,邮箱:helu@scu.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4.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报书
5. 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6. 2015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