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年度一年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已进入结题阶段,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教〔2013〕11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结题评优工作;2014年度、2015年度两年期创业实践项目将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或中期检查答辩评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年期项目结题工作
请各学院依据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要求,采取答辩等形式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1.项目组完成《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申报书》(见附件1),并完成《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记录册》“结题验收记录”中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评语”后,将电子版、纸质版的《结题申报书》和《过程记录册》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查。
2.请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填写《过程记录册》“结题验收记录”中的“设备及经费验收”及“验收意见”(提醒:图书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建账并回收到学院图书室),按照实际验收情况完成《四川大学2015年度一年期、2014年两年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学院在5月30日前把《结题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各项目的《结题申报书》电子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请将电子版《结题申报书》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并分国、省、校级放入三个文件夹中。
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各学院上交电子版《结题申报书》对国家级项目进行抽查。
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①申请延期: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期结题申报书》(见附件3),延期结题时间为2016年9月;②申请终止: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终止申报书》(见附件4)。终止项目的《过程记录册》需要填写完整“结题验收记录”后上交学院。
申请终止或延期的项目需要单独附书面申请(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与终止及延期的申报书电子版交到教务处,纸质版申报书请由学院存档。
4.2015年度两年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5)按期应进行中期检查。请项目组完成《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6)及《过程记录册》“中期检查记录”后交由学院审查。
学院完成《2015年两年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如提前结题或终止项目可参照上述情况处理,并填写相应的申报书。请相关学院在5月30日前上交《中期检查报告》和《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5.创业实践项目答辩会
请学院通知2015年及2014年未结题各级创业实践项目,提前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2014年未结题创业实践项目进行结题答辩,2015年创业实践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答辩,如申请提前结题,须现场答辩并专家审核通过。答辩会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答辩时带上纸质版《结题申报书》和《项目合同书》,方便评审专家传阅。
6.已结题项目,可以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二、评优工作
请将2015年开展结题工作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5年一年期、2014两年期)结合起来评优并排序,原则上按各学院本年度结题项目总数的20%推荐优秀项目,并直接在《结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中勾选。学校将对项目进行抽查评审。
优秀项目请参照项目展板格式(参见附件7),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创新创业项目展板信息及《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汇总表》(附件8)。
三、成果上报
请在结题工作时注意收集学生成果,务必详细填写《结题情况汇总表》中“成果登记”,提交学术论文、授权专利、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软件、发明实物、课件等相关成果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纸质版资料由学院存档),并请填写《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术论文汇总表》(见附件9)。如有实物,请学院妥善保管。
对特别杰出的学生(如发表单篇论文影响因子较高、或累积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较高、或申请获得多个国家专利等)应建立优秀学生档案,并及时反馈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5400031,电子邮箱:helu@scu.edu.cn
附件:
1.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申报书
2.2015年一年期及2014年两年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情况汇总表
3.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期结题申报书
4.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终止申报书
5.2015年度两年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6.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报告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展板格式
8.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汇总表
9.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术论文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