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对2017年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实施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请各学院依据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要求,对各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采取答辩、座谈、网络评审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二、完成时间及要求
1.项目组完成《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并完成《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记录册》“中期检查记录”中的“自评”,同时请指导教师填写《过程记录册》中“指导教师评语”;同时,请登录“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cdcxcy)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电子版的检查报告、过程记录册交由学院审查(电子版发送给学院教务老师),学生在系统的填报手册参见附件3。同学请在9月22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2.学院完成《四川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记录册》“中期检查记录”中的“检查意见”;同时,请各学院在管理系统中完成中期检查,学院除开展常规形式检查以外可组织专家在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评审。专家评审及学院的系统操作手册参见附件4。
创业实践项目(汇总表中已标红)原则上为两年期,可不参加此次中期检查,但如果部分项目要申请一年结题,则必须进行中期检查,并在明年结题期间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评审方可成功提前结题。
3.其他情况:
①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组,由学院审核达到结题要求后,提交《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见附件5)的电子文档以及相关的电子版成果资料,纸质材料及《过程记录册》由学院存档;
②申请终止的项目组,按相关要求需提交《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见附件6)的电子文档和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盖章的书面报告及《过程记录册》;
③限期整改的项目需要对整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说明,要求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以上情况均应同时在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请在2017年9月28日前将电子版的汇总表、学生的中期检查报告、提前结题材料、终止报告书等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及终止项目签字盖章的书面报告需要提交纸质版。
系统问题咨询 工程师:杨老师,电话:18349239224,邮箱:442383480@qq.com
大创执行问题 实践科:何老师,电话:85400031,邮箱:helu@scu.edu.cn
附件:
1.四川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2.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学生填写活动记录与中期检查操作手册
4.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指导教师填写活动记录操作手册
5.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
6.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
教务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