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将项目申报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现启动2019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学院认真组织,同学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1.请根据《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教〔2013〕11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按照“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申报。
2.学校将大力支持: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储备项目;
(2)进实验室参与教师科研的创新项目;
(3)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的自主创新项目;
(4)基于学术型社团的创新创业项目;
(5)基于前期创新成果的创业项目。
3.鼓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共同组队,促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及协作精神培养。
4.已获得资助(无论是否已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经获奖的“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竞赛及学科竞赛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一旦确定立项将不得无故退出和终止,否则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立项申报:
(1)2018年12月6日—2019年3月3日,申报同学可根据所申报项目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预填写相对应的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信息。项目除按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以外,其中创新训练还按学科类别大致分为科学探索类、工程技术类、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
2019年1月1日0点起,项目申报者(负责人)登陆“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cdcxcy),届时会在申报系统发布学生项目申报操作手册,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3月3日24:00关闭。
(2)2019年3月4日—3月11日,各学院可在管理系统中汇总项目申报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线上或线下评审,学院及专家评审的系统操作手册将在系统通知中发布。学院严格把关,每个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数不应超过申报数的80%,创业实践项目不应超过3项。
学院务必于2019年3月11日16:00前,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到实践科邮箱,并尽快将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
(3)2019年3月中旬,学校将汇总学院评审合格项目进行校级立项名单公示。校级项目名单公布即日起,所有项目按照校级项目获批立项,并按立项类型获得相应的校级项目资助经费并及时实施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未通过学校答辩前一律视作校级创业训练项目。
2.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
(1)2019年5月上旬,学院可自行组织评审或多种形式考查,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请在2019年5月10日12:00前发到教务处实践科邮箱。
(2)2019年5月中旬,学校将组织学院推荐的优秀项目和所有创业实践项目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答辩,遴选出推荐国家级项目300项、推荐省级项目300项,并确定出创业实践项目。
(3)国家级、省级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公示并最终确定后,将划拨国家级、省级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剩余经费。
3.中期检查:
2019年9月中下旬,学院自行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4.结题评优:
2020年4月,开展项目结题及评优工作。除结题申报书以外,每个项目应另附至少一种结题证明材料,如科研论文、申请专利、产品实物、设计作品、软件网站、竞赛获奖、商业计划书、调研报告等。
具体结题与评优办法,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
三、项目资助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参考标准(单位:元)
类别 层次 | 创新训练计划 | 创业训练计划 | 创业实践计划 |
科学探索类、工程技术类 | 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 |
国家级 | 10000~12000 | 8000~10000 | 8000~10000 | 50000 |
省级 | 6000~8000 | 4000~6000 | 4000~6000 | 20000 |
校级 | 3000 | 2000 | 2000 | 10000 |
四、大创项目管理要求
根据四川大学对校院两级改革的整体规划,学院务必严格把关项目的审核监督工作,对大创项目的立项及结题质量负责,不盲目追求立项数量。学院在推荐创业实践项目、国家级/省级项目、优秀项目时应客观评审,严格要求,不打人情分,结题不放水。学校将对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过程进行比例不低于10%的专家抽检评审,如抽检发现项目不达标立项或不合格结题,将在学院年终评优时进行扣分,并削减次年大创项目立项比例。
五、其他
学校将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5400031,邮箱:helu@scu.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19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