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完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院系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听课范围
各校区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本学期开设课程可直接在以下网址查询:http://202.115.47.141/courseSearchAction.do?temp=1。
三、听课数量
1、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主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次。
2、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次,其他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应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安排时间听课。
3、各学院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各基层教学单位干部(如: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次,其他院领导应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安排时间听课,同时要求在院督导的参与下,全院对新开课听课覆盖率100%,对除新开课以外的所有课程均给出考评成绩。
四、具体要求
1、听课应着重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如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检查学生听课情况,如学生出勤情况、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注意教学保障情况;记录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听课人在听课中若发现优秀教师,应及时向教务处推荐;若发现有属于分管范围或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着手研究解决;若发现有属于其他部门或领导分管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教务处,由教务处积极反映给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3、听课人员在听课完毕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教学领导干部听课评议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议表》),本学期要求在2015年1月5日前将《评议表》按如下方式返回:
(1)校级领导干部的《评议表》由“两办”转交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
(2) 部(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表》由各单位收齐后直接交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
(3) 学院领导干部的《评议表》由各单位留存,只填写《四川大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交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
4、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作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也是今后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资料,各单位要留存本单位的听课资料和数据。
5、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联系人:孙克金;联系地址:望江行政楼220室,江安行政楼106室;电话:85996616,85406686;邮箱:scujxpg@163.com。
教务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