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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2-26发布者:系统管理员点击次数:

   文科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立德树人中的主渠道作用,四川大学自2011年起,大力推行“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2015年,制定了《四川大学关于“全课程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课程,强调准确把握学科特点,大力提升专业课程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功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附件1),现需遴选并向教育部推荐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 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政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反映我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课程的特色;

     3. 要充分体现我校“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全过程学业评价和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特色,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4. 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二、报送方式

     1. 每学院遴选并推荐2-3门“特色示范课堂”,并做好推荐排序。填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附件2)和《“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附件3)。

     2. 请于2018年1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mx@scu.edu.cn,纸版送至望江校区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蒋明霞

    联系电话:85400402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

     2. “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3. “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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