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我校法学院龙宗智教授在江安校区水上报告厅为本科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审判中心主义’及其限度”的报告。报告以审判的魅力引入话题,通过经典文献和图片呈现了古今中外审判的内涵与场景,从“上帝怎样审判”引出“审判中心主义”概念,并开章明义提出了审判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报告围绕“何谓‘审判中心主义’”、“确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审判中心主义’的逻辑延伸”、“‘审判中心主义’的运行限度及其创制”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对于何谓“审判中心主义”,龙教授从“刑事司法的基本程序”、“刑事司法的三种不同模式”、“‘以审判为中心’的含义”、“‘审判中心主义’制度条件下,各诉讼职能的意义”几方面进行了阐述,初步揭示出不同刑事司法模式的区别。继而,龙教授详细地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能反应诉讼规律,实现司法公正、克服与降低传统体制的弊端、防止冤假错案和提高办案质量的实践需求等方面。通过结合具体案件,让现场同学体会到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接下来,龙教授从“控诉面向”、“审判面向”、“程序面向”三方面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包括:控诉证据达到法定标准,有效发挥审判的把关作用,强化庭审功能等。由此,他研究了审判中心主义的逻辑延伸,包括:法院的独立、中立与权威性,审判对庭前程序的介入,司法解释的地位。最后,龙教授进一步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运行条件和制约因素,强调推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龙教授严谨专业的理论分析,贴近现实的案例讲解,让同学们深深感受体会到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理由和紧迫性,激发起同学们对此议题的深入思考。大家纷纷就报告涉及的话题表达自己的观点,与龙教授展开讨论,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