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我校法学院徐继敏教授在江安水上报告厅为本科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建设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的讲座。徐教授从全能政府与有限政府、为什么要建设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建设的路径、有为政府建设等几方面讨论了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的这一论题,认为应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徐教授从“房屋限购”的例子引入话题。他首先对全能政府作了简要介绍,并针对全能政府存在如机构臃肿、职能失衡、效率低下、社会缺乏活力问题,提出应该建立有限政府的观点。接着,徐教授通过大量案例比较了全能政府与有限政府的区别,阐述了有限政府在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提升行政效率、满足多样化需求方面的优势,说明了建设有限政府的必要性,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有限政府的建设。接着,徐教授就怎样建立有限政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建立有限政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会自治等手段实现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需要通过发挥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作用、限制行政立法、提升赔偿责任等方式落实严格依法行政;需要实施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继而徐教授强调,有限政府并不等于无为政府,有限政府是有为政府,具体应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建设等方面实现,从而整体上提升社会事业建设水平。
提问环节,现场同学踊跃提问,徐教授一一作答,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讲座启发了同学们培养社会意识,承担起每个公民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