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尚集团唐立新董事长为支持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优秀教师全心投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事业,关爱学生,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现正式启动第一届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参照《四川大学“唐立新名师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30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每个单位限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三、推荐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资格并进行综合评审,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推荐1名候选人。并向学校报送以下材料:
①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出版的教材、论文、书籍(封面和目录)以及证书、奖牌、科研成果等。
四、时间安排
9月10—17日,各学院组织推荐并完成评审;于9月17日上午11:00前将学院推荐候选人的《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评估与督查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scujxpg@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406686
教务处
2012-9-10
附件1:《四川大学“唐立新名师奖”实施办法》
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