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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改项目事项服务指南

添加时间:2018-09-30发布者:教学科点击次数:

责任科室

教学研究科

办理地点

望江行政楼220

江安行政楼108

办理时限

按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

85405667

85996628

办理流程

1.教务处将通知挂网,教师根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至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由学院将项目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对拟立项项目或结题结果报学校审核发文。

4.教务处将文件发放至各学院,学院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所需材料

1.申报时需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书,准备必要的附件材料。

2.中期检查时需根据中期检查通知准备材料。

3.结题需要填写结题表以及能够体现改革进展、水平、成果的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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