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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13-11-13 超级管理员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严肃教学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及认定

    1.教学事故按内容分为七类,即课堂(A)、作业与实验实习(B)、考试(C)、成绩(D)、管理(E)、教材(F)、教室和保障(G)。

    2.教学事故按程度分为三级,即一级(Ⅰ)、二级(Ⅱ)和三级(Ⅲ)。

    3.Ⅰ级事故由教务处认定,Ⅱ级和Ⅲ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4.教学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中未列出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根据具体事实认定。

    5.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填写《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一般不超过三天)。对本单位或本部门发生的事故的领导,对发现的事故故意隐瞒、拖延不报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列为责任人。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1.经认定的教学事故进入《四川大学教学事故数据库》。

    2、Ⅱ、Ⅲ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处理备案;Ⅰ级事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建议,人事处进行处理。根据事故级别(详见《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由有关部门作下列处理:

    (1)Ⅲ级事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

    (2)Ⅱ级事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3)Ⅰ级事故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并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定;

    (4)凡多次造成教学事故者,应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3.因教学事故造成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4.因教学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生的计划内教学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

     

    类别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认定

    A1

    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Ⅲ

    A2

    未经同意停课出差

    Ⅲ

    A3

    私自请人代课

    Ⅱ

    A4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Ⅲ

    A5

    教师无故缺课

    Ⅱ

    A6

    教师上课无教案

    Ⅲ

    A7

    教师已告假获准,而受理者未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

    Ⅲ

    A8

    教师在课堂上使用BP机或手机

    Ⅲ

    A9

    教师着装不严肃,有上课吸烟等影响教学秩序或教学环境的行为

    Ⅲ

    A10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活动而反映强烈

    Ⅱ

    A11

    上课时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

    Ⅱ

    A12

    因老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财产损失300元以上,或学生轻微伤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轻伤

    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学生重伤乃至丧命

     

    Ⅲ

    Ⅱ

    Ⅰ

    A13

    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Ⅲ

    B1

    有作业的课程在教学活动期间未布置作业

    Ⅱ

    B2

    某一学生按规定交了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但整个学期无一次批改

    Ⅲ

    B3

    遗失学生作业本或实验实习报告

    Ⅲ

    B4

    不按时制订学院专业实习计划

    Ⅱ

    B5

    未按时划拨实习经费

    Ⅲ

    B6

    不及时进行实习经费的核算报销

    Ⅲ

    B7

    擅自改变实习计划或实验内容

    Ⅲ

    B8

    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

    Ⅱ

    B9

    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专业实习

    Ⅱ

    B10

    不按照有关标准核定学生的实验实习成绩

    Ⅲ

    C1

    不按照规定进行试题的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Ⅲ

    C2

    未进行或不按照规定进行试题审查

    不按照规定进行

    未进行

     

    Ⅲ

    Ⅱ

    C3

    试题命题或印制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Ⅱ

    C4

    试题命题或印制错误较多,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Ⅲ

    C5

    主、监考教师未在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Ⅲ

    C6

    正式开考后主考教师携卷未到

    Ⅱ

    C7

    监考教师无故未到

    Ⅱ

    C8

    考毕收回试卷与参考人数不符

    Ⅱ

    C9

    监考教师不按照规定认真监考

    Ⅲ

    C10

    因主、监考教师责任造成学生违纪或作弊

    Ⅱ

    C11

    发现学生作弊不上报

    Ⅱ

    C12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无意

    有意

     

    Ⅱ

    Ⅰ

    D1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或报送考试成绩

    Ⅱ

    D2

    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

    Ⅱ

    D3

    非评卷老师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Ⅰ

    D4

    管理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把成绩通知学生和家长

    Ⅲ

    D5

    任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的成绩

    Ⅱ

    D6

    遗失学生考试成绩

    Ⅱ

    E1

    学院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教务处报教学任务、教学计划和考题

    Ⅱ

    E2

    学院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教务处报补(缓)考和重修学生名单

    Ⅱ

    E3

    无特殊原因,排课或排考不当影响了教学或考试

    Ⅲ

    E4

    因排课失误造成无教师上课,使学生空等

    Ⅲ

    E5

    无特殊客观原因,不能按时下发课表和考卷,影响了教学或考试

    Ⅱ

    E6

    学籍处理错误未及时纠正

    Ⅱ

    E7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成绩、学籍等证明

    过失

    故意

     

    Ⅱ

    Ⅰ

    E8

    学籍处理不及时,造成学生未能按时执行学籍变动

    Ⅱ

    E9

    学生电子注册数据填报错误

    故意错报

    漏报或数据不全

     

    Ⅱ

    Ⅲ

    E10

    因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漏发

    不应发者已发

     

    Ⅱ

    Ⅰ

    E11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接受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Ⅰ

    E12

    指导教师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

    Ⅲ

    E13

    教师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

    Ⅱ

    F1

    因错购、错发教材,造成教学活动中无法使用该教材

    Ⅱ

    F2

    因未按照要求正确填写教材征订单造成教学活动中无法使用该教材

    Ⅱ

    F3

    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Ⅱ

    F4

    学院、教研室或教师擅自征订或印刷教材,且要求学生必须购买

    Ⅱ

    F5

    因教师或管理原因,使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Ⅱ

    G1

    未按照学校教室统一管理规定私自占用教室

    Ⅱ

    G2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学楼或教室大门

    Ⅲ

    G3

    在教学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

    Ⅱ

    G4

    教学楼内卫生差,教员休息室上课期间无开水

    Ⅲ

    G5

    在正常上课时间内,铃声、钟声或广播乱响

    Ⅲ

    G6

    未按期完成教学设施的维修,使师生无法上课

    Ⅱ

    G7

    教室管理人员课前未提供教学活动必要的基本设施和工具

    Ⅱ

    G8

    损坏教学楼内多媒体设备、听音线路及其它教学设施

    过失故意

     

    Ⅲ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