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实施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1-06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文件要求,学校于2024年10月启动了2025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申报工作,经院校评审及公示,评选出1573项校级立项项目(附件1),现将后续工作说明如下。

    一、签订承诺书。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28日24:00前登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系统(https://czcd.scu.edu.cn/)签订项目承诺书,未及时签署将导致无法填报中期检查表,责任自负。

    二、项目异动。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指导教师、项目经费、项目内容等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客观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请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学院教学院长审查批准,申请异动。异动操作请参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申请项目异动的项目负责人请主动提醒指导老师和学院依次登陆系统进行确认和审批。项目异动请在2025年2月28日24:00点前完成申请,过期后将不受理。

    三、项目实施。创新类和创业类项目实施期均为11个月(起止时间:2024.12-2025.10)。项目组所有成员在确认项目立项信息后应按照申报书方案,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尽快实施项目,请学院及相关单位积极为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并加强督导和安全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中期检查和推荐省国级立项2025年4-5月开展2025年项目中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照申报书的建设目标检查完成情况。中期检查合格的校级和院级项目,均可由学院择优推荐,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家级推荐立项评审。优秀项目将获得推荐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资格。

    五、项目一旦确定立项,除因休学、转学(不含转专业)、退学确实不能继续开展项目外,原则上不得退出和终止,否则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 并影响团队成员未来申报资格。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5400031,邮箱:cxcy@scu.edu.cn。

    教务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