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6-12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试的组织及监考安排

    1.考试周集中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非考试周分散考试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原则上安排在结课后的原来上课时间段,不得与其他考试或未结课课程冲突。提前做好教室借用工作,考试教室必须为视频督导系统覆盖的学校公共教室。监考教师由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安排。任课教师应提前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位学生。

    二、规范试卷管理

    各院系要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评阅、分析、考试材料存档等工作。

    三、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各院系要推进学风、考风建设,通过形势教育课程、年级大会、班团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修订)》等规章制度,让每位同学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诚信考风,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四、落实巡考制度和监考教师培训要求

    1.落实期末考试的校院两级巡考制度。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督导、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巡考小组,认真检查主考、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秩序等。发现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属于教学事故的,应及时上报。

    2.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组织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四川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等文件,明确监考教师的工作职责,熟悉监考流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未经过考前培训的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研究生助教不能监考、监考教师佩戴监考牌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等要求。


    教务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