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5-03 综合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工作将在第10-13周开始进行。请各学院、相关部处按照新出台的《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文件(附件1)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学生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

        2.学院或相关部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或相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信息录入《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系统》;

        4.各学院报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纸质文本(需签字盖章)到教务处实践科;

        5.教务处实践科认定后提交学籍科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面向学生做好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的宣传、咨询和审核工作。

        2.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填报《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真实性需由相关学院或部处审核签字。

        3.学院或相关部处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报内容,不容许任何弄虚作假。《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纸质文档于20186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望江校区行政楼220室),电子文本发送到jiashunchen@scu.edu.cn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

     

                                      20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