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四川大学国家项目进修学员在四川大学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四川大学学习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各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
1、每年度在“西部地区受援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西藏、新疆、内蒙古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西部之光国内访问学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国家项目进修学习学员中分别按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二、评选标准
1、模范地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教师、关心同学,能够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3、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学习刻苦,积极参加讨论和实践活动,科研能力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参观活动、讲座等。
5、在进修学习过程中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6、单位考核优秀的学员。
三、“评优”程序
1、各访问、进修学习学员民主推荐优秀学员名单报教务处;
2、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名单并结合导师意见、学院及单位意见后,最终确定优秀学员名单。
四、表彰
每学年进修期满,四川大学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并在结业典礼上颁发“优秀学员证书”,颁发奖金500- 1000元/人。
四川大学 教务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