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川视界”学分项目原则上是学校2018年4月开始启动,同时在教务处主页项目报名通知上标注“大川视界”的项目;
2. “大川视界”学分项目分为有带队老师的项目和没有带队老师的项目;
3.参加项目学生的具体资助流程:
(1)有带队老师的项目:带队老师收集并审核学生2000字的电子版总结及3张个人在外学习生活照片,提供项目派出学生名单(模版见附件1,电子版拷贝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派管科,电话:85405392)和资助金提交表(模版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学工部苏婷老师,电话:85460907),纸质版资助金提交表由国际处、教务处签字盖章核实后,直接提交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为每位学生以打款的方式划拨相应的资助费用。
【注】到国际处和教务处审核签字时,须当场拷贝带队老师和所有学生电子版总结及3张个人在外学习生活照片。
(2)没有带队老师的项目:
A.短期项目(寒、暑假项目,时长基本在1个月以内):由学生本人于2018年10月30日前向国际处派管科(望江行政楼511)提供参加项目的证明(包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或相关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2000字的电子版项目总结和3张个人在外学习生活照片(需现场拷贝),同时发至教务处合作交流科邮箱wu_hongyu@scu.edu.cn。派管科审核并汇总学生名单后提交教务处统一制作资助金提交表并移交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为每位学生划拨相应的资助费用。
B.长期项目(寒、暑假之外的项目,时长在1个月以上):每年10月或3月底前由学生本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望江行政楼511)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包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或相关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2000字的电子版项目总结和3张个人在外学习生活照片(需现场拷贝),同时发至教务处合作交流科邮箱wu_hongyu@scu.edu.cn。派管科审核并汇总学生名单(模版见附件1)后提交教务处统一制作资助金提交表并移交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为每位学生划拨相应的资助费用。
【温馨提示】
1. 港台项目由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统一办理资助,电话:85401551。
2.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参加学校的“大川视界”项目,但获得此项资助只有一次机会;
3.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暑期项目,但不能获得“大川视界”的项目资助(在川大继续深造的学生除外);
4.参加过学校的国(境)外交换生项目或者获得学校其他资助参加过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不能获得“大川视界”的项目资助;
5.学生应诚信申报、享受学校项目经费资助,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工部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