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核准和补录本科生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1-15 学籍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籍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台侨、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

    2.医学长学制(八学制)硕博阶段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原则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2.学生和家长按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核准和补录方式

    学生需自主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在个人信息栏里核准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两项信息;在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栏里,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别和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补录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特别提醒: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姓名中有分隔符的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身份证件号码中有括号的要用“半角”。

    四、核准和补录要求

    1.学生要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2.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应如实核准和补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核准和补录的截止时间为201934日。如有疑问,可在2019115日至125日,221日至34日(工作日)期间拔打028-85407456028-85406265咨询。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

    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四川大学教务处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