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见附件1),本批次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企业名单见附件2),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系统申报操作详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申请人需与企业联系沟通确定项目方案后再进行申报,申报截止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签署合作协议,请项目负责人提前联系教务处进行协议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方便师生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加入项目工作联系QQ群:878510423。
联系人:李晶莹 联系电话:85405270
联系邮箱:jyk@scu.edu.cn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27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希望各学院借助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产学合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及四新建设。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2. 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