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5-26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卷命题、评阅,分析和归档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四川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保密、评阅、分析等工作,做好考试材料存档等工作。

    二、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

    利用形势教育课程、年级大会、班团组织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修订)》等。务必使每位同学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尽可能减少、杜绝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考试的管理、巡考和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1、做好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巡视考试组织及主考、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场管理及考场秩序等。

    2、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校级监考培训,并由培训教师负责学院的监考培训。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务必请监考老师恪守本职,严格监考。培训后将参加期末监考培训的人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认真落实教师监考资格,严格遵守“未经过考前培训的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研究生助教不能监考,监考教师佩戴监考牌、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等要求。考试时,监考教师除核对学生有效证件以外,还应在学生签到时核对学生座位号,并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调整座位。

    4、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监考巡视组,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属于教学事故的及时上报发规处评督科,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教务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