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21〕2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拟开展本科毕业年级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审核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四年制2019级学生,五、八年制2018级学生。匹兹堡学院学生无需申请。
不在此次申报对象范围内的学生原则上不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另行申报。
二、审核要求
所有学制学生必须获得4个必修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方可毕业和授位,超出4个必修学分后仅能选择选修属性,选修学分不计入毕业总学分,创新创业教育总学分在毕业总成绩单中体现。学生申报项目原则不超出院系备案表的内容,申报课程号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所有项目申报内容必须不同,比如K社会实践,K1-1、K1-2、K1-3、K1-4四次申报必须是不同的实践场所和实践内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3年4月22日。请各院(系)学生严格遵守本单位备案表中的项目和时间节点进行申报。(2022年12月8以前申请的待审核数据自动删除,所有数据以此时间段申报为准。)
2.学生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创新学分认定——认定学分申请”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所有并列项目申报需提交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院系管理员进行审核备案。
3.院系管理员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分认定审批”,进行学院审批,操作指南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附件4)。审批时请重点审查所有并列申报项目上传的附件材料不能雷同。审批后导出《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审批列表》,在学院至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院(系)于2023年5月13日前发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审批列表》电子表和领导签字、院(系)盖章的纸质表扫描件到邮箱1075636930@qq.com。
4. 教务处录入成绩库,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一旦录入成绩库,不能修改。
四、工作要求
1.今年是新文件方案执行的第一年,请院(系)做好申报规则制定与解释、宣传动员、答疑解惑、预警帮扶等工作。建议院(系)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各专业情况分段执行申报审批过程,对未达标学生及时预警和帮扶。
2.院(系)是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审批的主体,请院(系)严格遵照提交备案表执行,并做好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根据工作安排,校级审批通过会在2023年春季学期进行。原则上院(系)管理员在系统中点击“审批”按钮选择通过,并经过公示,即认定学生获得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请院(系)逐一审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妥善存档。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审批和认定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21〕23号)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附件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4:《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