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科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工作,保障各项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严格按照转专业接收考核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对申请转出原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一和大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申请转专业限报一个专业志愿,学生在校期间限转一次专业。
2. 根据国家文件等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学生,限在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外国语学院各小语种专业。
(2)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即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书法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学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除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以外的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匹兹堡学院录取的学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匹兹堡学院内各专业。
(4)“拔尖计划2.0”学生,其转专业申请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强基计划”学生,不在此次转专业中申请。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或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2)学校招生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护理学专业学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招生录取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通过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少年生录取的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生。
(3)其它不符合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转专业申请者。
学生如未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申请专业志愿的,其转专业申请无效。
(三)转专业工作安排
1. 方案报送:2026年4月7日前各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计划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设置转专业接收计划人数及接收要求。实施方案及接收转专业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需明确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转专业进入大类学生的专业分流方式、申请材料清单及接收方式、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与投诉方式等,学院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考核。
各类大师领衔的创新班在此次转专业期间开展选拔。
2. 转专业宣传:2026年4月10日-4月16日,各学院通过设置展板、组织教师做专题介绍等多种形式开展转专业宣传、咨询工作。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3. 学生申请:2026年4月10日-4月17日,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慎重思考,在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端中填写申请并按拟接收学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线审批学生申请。仍在大类培养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其所在大类之外的其他大类或专业。
4. 接收学院考核:2026年4月18日-4月27日,接收学院严格审查申请转入学生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公示转专业拟接收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将《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5. 学校审核:2026年5月初,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要求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注册,并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应提前做好学业规划,合理制定课程修读计划,接收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如转入学院规定学生先转入大类后续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需按转入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安排按时参与大类分流。
二、大类分流工作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开展分流工作。2026年6月8日前各学院将确定的大类分流名单(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2.各学院及时做好大类分流学生的选课指导等有关事宜,帮助学生制订个人学业计划。
3.所有分流学生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分流专业学习。
联系人:王君 电话:85407456
附件:
1.四川大学2026年接收转专业计划表
2.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汇总表
3. 四川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