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在前一阶段各单位开展的试卷自评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启动校级层面的试卷复查,现就复查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1、复查范围。由校级专家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具体抽查课程目录见附件1。
2、复查资料提交要求。各单位需在2017年6月13日之前务必将附件1中所列课程的试卷盒及抽查试卷目录清单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望江行政楼113办公室,85406686),请注意,为方便专家工作,学生答卷必须按照成绩登记表内姓名顺序整理后存放。
教务处
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