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学组织和院督导是高等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做好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单位,是联系教师与学生、落实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评价的“最后一公里”。本年度将以基层教学组织及院督导开展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为直接依据,持续推进两项工作的年度建设和考评。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认真做好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要求
(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
根据《四川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川大教〔2019〕184号)(附件1)和《四川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评审标准》(附件2)要求,优化学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体制,形成科学合理、形式多样、活力十足的基层教学组织。营造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文化,广泛开展有深度、有温度、生态多样、覆盖职业发展全过程、与时俱进的教师发展及教育教改创新研讨活动,激发一线教师深入参与教学、潜心教书育人、以人工智能赋能教学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激发教师教学内生动力、提高教学质量中的核心作用。
(二)基层教研活动重点
1.推进课程质量评估工作
(1)开展听课与观摩。每学期各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1—2次教学观摩活动,负责人听课门次不少于4次,组织教师同行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不少于2次,要求对本基层教学组织的新开课、首开课、新老师、通识核心课、校外专家开课以及学生评教排名靠后的课程进行重点听课,其中各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主要针对本中心开设的实验课进行全面评议。听课表均通过在线方式提交。
(2)全面推进围绕学生学习效果及时反馈的课堂及时评教工作。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安排任课老师依托综合教务系统深入开展课程自评,要求每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在开课过程中持续收集学生学习效果反馈,以学生学习成效为目标,不断提升课程质量。任课老师可在课程不同阶段发布问卷,参照《学生学习效果反馈系统(课堂及时评教)操作指南》(附件4),每学期进行1—2次课程自评问卷(折子戏或少于8周的课程可仅发布1次)。
2.坚持以教师教学发展为核心
落实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重视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培养,切实实行新教师助教制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建立制度化的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计划,坚持“双证”上讲台制度,新教师获得“双证”以后,至少担任一年的助教,才能独立承担授课任务;对新开课实行预讲制、审批制和集体备课制;关注教师从传统知识传授向AI深度赋能教学的转变以及智慧教学平台的使用,激励教师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赋能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教学效果。
3.推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重视本学院(系)各基层教学组织“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深入探索如何将“课程思政”浸润到每个细节的生动实践,重视智慧课程建设,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以学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的基层教研活动,促进课程质量持续改进。原则上各教研室、课程团队每学期基本规范的教研活动必须包含开课前的集体备课、对过程考核和试卷命题的讨论以及评卷后对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反思。每学期各课程教学团队应开展不少于3次基层教研活动。
4.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加强科教协同育人体系建设,推动实验室和科研设施向本科生全开放;优化实践育人体系设计,深化课堂、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及社会调查等多过程实践育人改革,提升实践育人效果和氛围;加强研究项目向本科实践项目的转化,更好地引导本科生参与研究;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得到更多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践训练。
二、学院(系)督导工作要求
(一)学院(系)督导建设总体目标
重视督导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院(系)督导队伍。重视督导队伍的发展与支持,从财务处按学生人数划拨给学院(系)的本科教学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院督导工作开展,积极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经验交流,促进校院督导的工作协同。院(系)督导组应协助学院(系)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各学院(系)应根据《四川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附件5)和《四川大学本科教学院督导组工作评议表》(附件6)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和工作安排,并持续推进和落实。
(二)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年度工作重点
完善学院(系)内部质量保障运行机制。对学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等环节全面贯穿专业质量标准的落实,建立更加明确、有效的质保闭环机制,聚焦审核评估整改核心任务,将监督与引导相结合,针对重点工作开展嵌入式、全过程督导,推动整改举措落地落实。
聚焦智慧教学与教师AI素养提升,对本学院(系)教师AI能力培训和AI课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坚持以未来质量为牵引,助力学校构建人工智能深度赋能的“五个未来”(未来学生、未来教师、未来课堂、未来学习中心、未来学校)融合式教育新生态。
强化校院督导联动,协同推进教学质量提升。加强“校院-院院”督导及基层教学组织之间的深度交流,关注教师从传统的知识讲授向AI深度赋能教学的转变,深入了解学生对智慧教学的需求与反馈,推动教、学、管协同发力。
三、《基层教学组织简报》及《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和改进工作简报》发布的数量、内容及质量要求
1.《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简报》不少于4期/年,每学期至少2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学院(系)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总结中必须体现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在学院(系)层面的工作要求和安排、相关考评机制以及对本学院(系)各个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考评情况。
(2)学院(系)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的整体统计表和图文总结,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开展各类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总结中应有开展活动的统计表(附件3),对举办的供观摩学习的高质量基层教研活动应有新闻报道。
2.《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和改进工作简报》不少于2期/年,每学期至少1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院院务会、党政联席会等研究有关办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和其他教学改革方面的记录;
(2)本学期院督导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听课评课安排(重点针对本单位牵头开设的通识核心、通识先导、拔尖班、新开课、新教师课以及基础课进行全面考评)、毕业论文抽检、学院(系)教师教学水平以及学生学习反馈等专题调研;
(3)学院(系)领导干部、督导、基层同行听课情况总结(包括听课数据、数据分析以及听课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4)学院(系)质量保障体系的框架图和实施方案;
(5)学院(系)加强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的相关成效、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建议,重点是问题和持续改进建议。
四、简报公布要求
1.所有专项工作简报均要求在本单位网页专栏公布,并登录四川大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数据平台(https://pd.scu.edu.cn)完成填报。
2.上半年简报发布时间节点为2026年7月1日,下半年简报发布时间节点为2026年11月30日。(涉及2025-2026学年各学院年度目标任务书统计,相关数据的提交请严守时间节点)
联系人:吴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85467708/85996011
邮箱:scujxpg@163.com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