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关于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1-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相关部处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文件(附件1)精神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2020年秋季进入本科毕业年级的同学,即四年制2017级学生,五、八年制2016级学生。匹兹堡学院学生无需申请,长学制医学生硕博阶段、本科结业返校考生原则上不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后,另行申报。

二、 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

三、 申报程序

1. 申报前准备:正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1116-2021430, 请做好学生申报宣传动员、答疑解惑等工作。

2.学生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zhjw.scu.edu.cn/login):点击“创新学分认定——学分申请”,通过界面右上角的“+添加申请”,选择左侧需要申请的学分项目,填写“申请说明”后,点击“√”并选择学分属性(必修/任选),再点击附件“上传”图标,上传学分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需修改,可点击“操作”中的修改或删除按钮。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

3. 学院或相关部门通过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zhjwjs.scu.edu.cn/login),进入“学分认定审批”,对“待审批”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点击“操作”填写审批意见,并及时提醒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重新申报且随时关注未达标学生实时提醒。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附件4)。审批完成后,学院导出审核汇总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学生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先咨询本学院主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教务老师。

5.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审核通过的《创新认定学分审批列表》(平台可导出)电子表及有领导签章的纸质表扫描件到教务处实践科陈老师处,由教务处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 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1)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面向学生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的宣传、咨询和审核工作。

2. 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填报,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报内容(查证上传证明材料附件)真实性,不容许任何弄虚作假,证明材料需各学院自行扫描存档请于202151517:00前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3. 学院审核后,同学们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意见和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及时重新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同学们首先与学院教务老师联系沟通,及时解决。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附件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4: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