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关于2023年四川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实施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12-26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文件要求,学校于2022年10月启动了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申报工作,经院校评审,评选出1628项校级立项项目(附件1),现将后续工作说明如下。

一、签订承诺书。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26日24:00前登陆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cdcxcy/)签订项目承诺书,未及时签署将导致无法填报中期检查表,责任自负。

二、项目异动。可根据指导教师及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项目方案,申请异动。异动操作请参考“学生项目异动操作手册”(附件2)。申请项目异动的项目负责人请主动提醒指导老师和学院依次登陆系统进行确认和审批。项目异动请在2023年2月26日24:00点前完成申请,过期后将不受理。

三、项目实施。创新类和创业类项目实施期均为11个月(起止时间:2022.12-2023.10)。项目组所有成员在确认项目立项信息后应按照申报书方案,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尽快实施项目,请学院及相关单位积极为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并加强督导和安全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中期检查和推荐省国级立项:2023年4-5月开展2023年项目中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照申报书的建设目标检查完成情况。中期检查合格的校级和院级项目,均可由学院择优推荐省级,排名靠前的推荐省级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推荐国家级立项项目评审,优秀项目将获得推荐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资格。

五、填写过程记录:请负责人定期登陆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cdcxcy/)填写国创计划过程记录,该记录将作为国创计划中期检查及结题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项目一旦确定立项,原则上不得退出和终止,否则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 并影响团队成员未来申报资格。

教务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5400031,电子邮箱:cxcy@scu.edu.cn

教务处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