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添加时间:2016-05-10 超级管理员 点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与台湾地区高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台湾中央大学签订《四川大学与台湾中央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备忘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与台湾中央大学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大学
2016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四川大学与台湾金门大学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大教【2016】47号)
下一条:关于公布参加2016年国内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