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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远副教授走进四川大学人文大讲堂(第二十六讲)

    添加时间:2011-12-13 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

    12月9日晚,我校法学院张晓远副教授在江安校区水上报告厅为我校本科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婚姻立法的价值取向——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报告。张晓远副教授是我校教学名师,以其精彩的高质量的授课赢得学生的广泛欢迎。作为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他在婚姻法学领域造诣颇深,著述颇丰。
    在报告中,张老师针对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传统法理和伦理的角度予以梳理、评析,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观点和意见。报告首先明确提出婚姻法和民法在“法律性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诸多方面的差异,归结出“民法总则不能在婚姻法中适用”的论断。继而具体分析婚姻立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即“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尊重传统习惯和观念”。并逐条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文,探讨它的设立意图、制度缺陷及改进方向。分析中张老师特别强调了我国的立法不能照搬西方模式,需要与社会背景、制度体制结合考虑;法律不应仅仅着眼于解决利益纠纷,更应从道德、伦理、传统的角度来引导社会向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鉴于国内高校婚姻教育方面的缺欠,张老师多年来为我校本科生开设“婚姻、爱情、家庭与法”课程,深受全校同学欢迎。此次报告正是张老师普及高校婚姻教育的努力,意在将理性而道德的婚姻认识作为大学生必备的人文素质予以塑造。
    老师的报告好似为现场同学开设的一堂婚姻预备课,他建设性的司法意见又可当作免费的法律咨询。同学们积极踊跃地与张老师探讨、咨询婚姻这一人生大事,发言中既有理想的爱情宣言,也有务实的人生谋划。一场包含情感、心智、人伦多方面的文化素质熏陶在报告中得到了完美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