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级新生已经进校,大学生活是一个人成长的转折点和关键时期,正在走向成熟的学生亟需得到老师们的指导,尤其是学业方面的指导。请各学院尽快配备好2012级新生学分制指导教师(学业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照《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06]89号)所要求的条件配备2012级学分制指导教师(学业指导教师)。
二、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各具特色的学分制指导教师制(学业指导教师),将学业指导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好指导教师的岗前培训;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指导教师工作会、经验交流会,研讨相关工作情况,并及时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
三、指导教师要关注学生成长,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所学专业教学计划、选课程序、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习要求及毕业要求等;向学生介绍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计划,并审核学生选课单;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课外实践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经常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学校将不定期对各个学院学分制指导教师(学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召开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并组织开展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和表彰。
请各学院将配备的2012级学分制指导教师(学业指导教师)的姓名、职称、电话及配备的总人数于10月19日前(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书面形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218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wp2000@scu.edu.cn
联系人:王鹏 电 话: 85400402
附件:2012级学分制指导教师(学业指导教师)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