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级新生已经进校,大学生活是一个人成长的转折点和关键时期,刚入大学的莘莘学子亟需我们的老师给予关心、帮助和学业指导,以利于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业指导教师(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为指导教师提供足够的支持、良好的服务,让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更大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学院将配备的2014级学业指导教师(学分制指导教师)及所指导的学生信息(附件2)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218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wp2000@scu.edu.cn。联系人:王鹏 ,电话: 85996628 ,85400402。
二、指导教师要关注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帮助学生尤其是新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各类学习条件、学术资源、发展机会,帮助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
2.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寻求兴趣与潜质的结合点,确立学业发展目标;
3.对学生进行学科、专业教育,介绍我校该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使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形成系统认识,激发学生兴趣;
4.帮助学生了解其教学计划、选课程序、学籍管理规定、学习要求及毕业要求等,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计划,并审核学生选课单;
5.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课外实践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6.经常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各学院务必全面组织新生进校后与学业指导教师的第一次见面活动,回答学生对学业生活的主要疑问,保证学业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知晓其职责与权利,以及之后交流活动的形式和安排。
四、学院为指导教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良好的服务,保证有合适的场所和适宜的环境进行师生交流,以及师生校区间往来交通的便利。
为配合学院,教务处将在近期开展以下推动工作:
一、组织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进行经验交流会,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心得,支持新配备的学业指导教师开展工作;
二、开辟专栏,宣传报道优秀学业指导教师的事迹;
三、学校将在学期过半时,对学院学业指导教师(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14级学业指导教师(学分制指导教师)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