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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5-15 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将在第12周-15周开始进行。请各学院、相关部处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11]164号)文件(附件1)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学生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

        2、学院或相关部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 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学生申报创新学分信息录入《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系统》;

        4、各学院报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纸质文本(需签字盖章)到教务处实践科;

        5、教务处实践科认定后,由学籍科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川大教[2011]164号),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作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并做好学生宣传工作。

        2、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填报《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真实性需由相关学院或部处审核签字。

        3、学院或相关部处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报内容,不容许任何弄虚作假。《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纸质文档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后,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望江校区行政楼220室),电子文本发送到jiashunchen@scu.edu.cn。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11] 164号)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附件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