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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7-10 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加快工程教育改革创新,培养造就国家需要的多样化、创新型卓越工程科技人才,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 2017〕 33 号),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具体安排如下:

      1.此次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通知要求。

      2.各单位应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原则上各工科学院至少申报一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拟择优推荐1-3项研究项目至教育部。推荐教育的项目和评审通过的其余优质项目将纳入四川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八期)进行立项。

      3.各学院汇总本院项目后将《推荐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的纸本材料于2017年9月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0室),电子文档申报书以“推荐序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后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 hlj@scu.edu.cn。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廉洁  电话:85405667,18328457880

     

    教务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