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切实提升学生国际竞争力,根据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最新通知,决定启动英国诺丁汉大学(University of Nottingham,简称UN)3+1、4+1及3+2项目的工作, 选派本科生2025年秋赴该校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一)“3+2”联合培养模式:选拔我校三年级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第一、二、三年在四川大学(简称SCU)学习,满足条件者,可申请进入UN学习两年的硕士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SCU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UN的硕士学位证书(M.Eng)。
(二) “3+1”联合培养模式:选拔我校三年级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第一、二、三年在SCU学习,满足条件者,可申请进入UN学习一年的硕士课程。双方实行学分对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SCU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UN的科学硕士学位证书(M.Sc)。
(三)“4+1”联合培养模式:选拔我校四年级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大四毕业后,赴UN学习一年的课程。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将获得UN的科学硕士学位证书(M.Sc)。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一)“3+2”联合培养专业: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匹兹堡学院相关专业;进入UN后攻读学位课程范围:电子电气工程学院M.Eng学位课程。
(二)“3+1”“4+1”联合培养专业:水利水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空天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建筑与环境学院、匹兹堡学院等相关专业,以上未涉及的学院/专业,诺丁汉大学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若专业对口,录取要求一致);进入UN后攻读学位课程范围:电子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机械材料制造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攻读M.Sc学位课程。
三、选拔学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的SCU全日制大三、大四本科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良:
1.“3+2”模式: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分≥78,且相关专业课成绩良好;
2.“3+1”模式: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分≥75,且相关专业课成绩良好(土木工程专业学生攻读的专业课有一定数量要求);
3.“4+1”模式: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分≥75。
(三)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能适应英语授课:要求雅思≥6.0,单项≥5.5。
(四)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英国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四、学费
相关专业学费以对方大学官网公布为准,可参考附件1。
五、学生管理(SCU毕业生除外)
(一)学籍管理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学生赴外学习后向教务处提供派出学生名单,教务处为其保留学籍。
2.学生按照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和学院的具体要求,完成所在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
3.项目参与学生在UN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UN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转发学院,学院根据项目参与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
(二)其他管理
1.项目参与学生在SCU和UN学习期间,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与诺丁汉大学协同管理。
2.项目参与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项目参与学生在派往英国学校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4.我校学生在出国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具体选派办法
学生选派工作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协同完成。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院负责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选拔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对方学校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被录取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指导完成相关手续。
六、有关费用
(一)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诺丁汉大学学习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旅费、生活费及其它费用等由学生个人自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校内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24:00(学院审核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10:00)
(二)校内报名方式: 登录教务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gjjl/,选择 “2025年英国诺丁汉大学3+1项目、2025年英国诺丁汉大学3+2项目、2025年英国诺丁汉大学4+1项目” 链接进行在线申请。
特别提醒:
(一)请下载登录界面操作手册后进行操作,若遇技术问题,可打电话13183867686 或QQ:1134372115咨询。
(二)为实现项目报名工作流程化、信息化,学院、学校将通过系统完成项目审批(报名学生无需再交纸质材料),学生在线报名后应及时告知学院教务办,请学院相关人员在系统中于截止日期前完成学院审核。
(三)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以系统计算为准,若有疑问,请持成绩单原件与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联系。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