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大教〔2021〕157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系)按照各自制定的“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学生申报及动态分流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组织2023级本科生开展申报、审批等各项工作,并在2024年10月18日(第7周)之前将各学院(系)申报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经学院(系)审批、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及扫描件电子文档发教务处创新办尹进老师。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将成立“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计划”2023级“树人班”,由玉章书院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各项荣誉活动。
2.对于已进入“本科荣誉学士学位计划”2021级、2022级“树人班”的同学,请各学院根据各自的管理文件组织考核,按要求进行动态分流和增补,并填写“2021、2022级‘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计划’‘树人班’学生动态分流及增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在2024年10月18日之前,将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尹进老师。
3.对于即将毕业的2021级“树人班”,教务处将在学生第八学期(四年制)或第十学期(五年制)初组织学院/系审核“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计划”学生资格,符合条件者将在毕业时颁发荣誉证书。
4.请各学院在2024级新生开学后,注意将实施方案在入学教育时向新生进行宣讲。
联系人:周菡晓、尹进 电话85408232、85996999
教务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