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四川大学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8-21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精神,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拟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四川大学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后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检查。

    (一)入选后专业部分办学指标;

    (二)入选后专业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入选后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四)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材料报送

    (一)自查报告

    各一流专业建设点围绕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参照四川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举措和成效,并填写《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4)。

    (二)典型案例

    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从10个主题中选择1个主题,并严格根据格式要求,填写《四川大学XX优秀案例》(附件5),提交1份案例。具体主题如下:

    1.课程思政优秀案例;

    2.一流课程优秀案例;

    3.实践教学优秀案例;

    4.新文科建设优秀案例;

    5.新工科建设优秀案例;

    6.新农科建设优秀案例;

    7.新医科建设优秀案例;

    8.应用型人才培养优秀案例;

    9.基层教学组织优秀案例;

    10.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优秀案例;

    (三)汇总表

    请各学院填写《四川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汇总表》(附件6)。


    请各学院/系于9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签章及word版)打包,并以“XX学院-一流专业材料”命名发送至dingyufei@scu.edu.cn,纸质材料(不装订,使用回形针或夹子)报送至望江行政楼220。

    四、专业汇报答辩会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业汇报答辩会,请各专业根据自查报告准备答辩PPT(不超过5分钟),突出一流专业建设过程中专业特色、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亮点工作,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宇飞

    联系电话:85405667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四川大学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附件3:四川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附件5:四川大学XX优秀案例

    附件6:四川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