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题命制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4-22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试题命制与审核、试卷印制与保管等工作,确保试题命制与试卷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保密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试题管理责任制

    试题命制与试卷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统筹与协调,具体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作为试题命制与试卷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情况落实相关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任课教师作为课程考试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所授课程试题命制、试卷评阅、试卷和成绩分析等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的教务管理部门落实试卷印制与保管工作,并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其他工作。

    二、强化试题命制科学性

    凡过程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类选拔考试等所涉及的试题命制,必须符合《四川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试题命制与管理规范》。

    1.命题应既能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的非标准答案命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

    2.命题若涉及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命题实行AB试题制,试题的难易、题量要适度,内容要准确,且AB两套试题中重复的内容不得超过10%。本学期的试卷与近三年的任意一套试卷相比重复的内容不得超过30%

    4.同一课程号、不同课序号的课程,特别是公共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大型课程,开课单位必须负责组织集体命题,制定统一的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及阅卷标准,并严格做好试题审核和安全管理。

    三、强化试题审核规范性

    各教学单位应对考试试题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命题完成后,任课教师(出题人)作为试题“一级审核人”,系或教研室主任作为“二级审核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院长作为“三级审核人”,对命题内容、命题格式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字。凡使用地图的,需单独附上教学院长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签字的试题不予付印。

    四、强化试卷管理保密性

    考试试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制。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印制单位。各教学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试卷的领取、分发等工作,在考前2周将审查后的AB试题交付教务处。保守试题秘密是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凡是接触试题(命题、审题、交题、印制、保管)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且每学期签订试卷管理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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