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附件1),打造和遴选具有川大特色的一流课程,我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2)要求,拟推荐如下五大类课程:
(一)线上一流课程
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打造中国慕课品牌。构建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类别更加全面的国家级精品慕课体系。
(二)线下一流课程
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大力倡导基于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四)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课程应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逐步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职业本科院校课程不在此次申报推荐范围内。
(二)课程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申报学校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三)人员要求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院(或工作单位)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有校外教师参与的需提供对方学校出具的政审意见。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四)具体申报推荐要求
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说明(附件3 )和申报书(附件4)要求。
三、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
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
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
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优化结构
在保证入选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类型、地域分布和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学校结构、区域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四、推荐限额
本次教育部拟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总数5800门。其中线上1000门左右,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社会实践三类为4300门左右,虚拟仿真500门左右。根据前两批申报情况,原则上学校按照线上18%,线下和混合式65%(其中线下数量不超过混合式),社会实践9%,虚拟仿真8%的比例进行推荐,请各学院/系参照。
学院/系申报限额:按照学院/系国家级一流课程数/国家级一流专业数,≥2的学院/系限额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数*1.5门,<2的学院/系限额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数*2门,无国家级一流专业的学院/系可申报1门。
请各学院/系按照表1数据,在限额内积极组织申报。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进行推荐。
表1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各学院/系申报限额
代码 |
学院/系 |
学院/系申报限额 |
101 |
艺术学院 |
6 |
102 |
经济学院 |
12 |
103 |
法学院 |
2 |
104 |
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学院) |
10 |
105 |
外国语学院 |
8 |
106 |
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
8 |
10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08 |
国际关系学院 |
1 |
109 |
哲学系 |
2 |
201 |
数学学院 |
5 |
202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203 |
化学学院 |
3 |
204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205 |
电子信息学院 |
4 |
300 |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3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302 |
机械工程学院 |
6 |
303 |
电气工程学院 |
3 |
304 |
计算机学院 |
6 |
305 |
建筑与环境学院 |
8 |
306 |
水利水电学院 |
4 |
308 |
化学工程学院 |
8 |
309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31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4 |
311 |
软件学院 |
2 |
313 |
空天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314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2 |
401 |
公共管理学院 |
12 |
402 |
商学院 |
12 |
501 |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
3 |
502 |
华西临床医学院 |
9 |
503 |
华西口腔医学院 |
3 |
504 |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
4 |
505 |
华西药学院 |
3 |
888 |
体育学院 |
1 |
914 |
海外教育学院 |
1 |
五、推荐工作安排
(一)学院/系推荐
请各学院/系认真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对学院/系一流课程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参考国家一流课程审查指标(附件7),积极组织申报,经学院/系教学(教授)指导委员会评审、学院党委审核后,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课程至学校教务处。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 学校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文件要求遴选出推荐名额数量课程,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推荐至教育部。
(三) 在线填报
学校遴选推荐的课程,需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安排
表2 第三批国家一流课程申报时间安排表
|
时间 |
具体任务 |
2023.11.28 |
学校发布通知,各学院/系组织教师申报 |
2023.12.18 |
各学院/系提交所有申报材料(需盖教务处或者学校公章处按要求盖学院/系公章或党章),提交后人员不可变动,校外人员需提交对方高校党委盖章的政审表。各学院推荐课程需经过至少3个工作日院内公示。 |
2023.12.19-2023.12.24 |
1.形式审查 2.将所有拟推荐参评人员提交学校各部门审核,并提交学校党委审核后出具校党委盖章的“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 3.启动所有待评课程公示(公示期2023.12.19-2024.1.2) |
2023.12.24-2023.12.26 |
开展评审,并将结果告知各学院/系 |
2023.12.26-2024.1.3 |
1.学院/系、学校分层次开展一流课程专家辅导会 2.附件材料盖教务处公章 3.与MOOC平台沟通出具线上课程信息表 |
2023.1.3-2024.1.10 |
学校拟推荐课程完成网上填报 |
2024.1.10-2024.1.16 |
专家、教务处审核网报材料并提交所有课程材料后,系统生成水印,各门课程打印带水印版本申报书,并提交教务处 |
2024.1.16-2024.1.22 |
教务处下载所有带水印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纸质申报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 |
2024.1.23 |
所有材料报送教育部 |
六、学院/系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于2023年12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电子版:附件4申报书(含申报书附件,提供电子版,签字盖章的内容提供清晰扫描件)、附件5学院/系拟推荐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汇总表(需提供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附件6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课程申报材料政治审查意见(需提供Word版、盖章扫描件),请分类别发送至联系邮箱。
纸质版:附件6政审政治审查意见盖章版原件,请提交至望江校区行政楼218。
材料命名方式:严格以“学院/系代码+学院/系名”命名学院/系文件夹,学院/系文件夹内课程文件夹以“学院/系-排序-负责人姓名-课程名称-申报类别”命名,课程文件夹内申报书按“学院/系名-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申报类别”命名,申附件按申报书要求附件顺序排序并命名。
请根据申报类型将申报材料提交至:
1.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联系人:
胡廉洁、谭杰丹、王鹏,85400402 85405667,wp2000@scu.edu.cn
2.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联系人:
贾舜宸、杨维,85400142 85400031,cxcy@sc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
2.《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3.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4.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5. 学院拟推荐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汇总表(需提供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
6. 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课程申报材料政治审查意见(需提供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及纸质版原件)
7. 国家一流课程审查指标(供参考)
8. 四川大学已认定国家级一流课程名单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