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0-28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做好考试规划与组织工作

    各学院应提前做好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规划,根据行课计划确定该门课程的大致考试时间(考试周集中考试或提前考试)。提前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需注意:

    提前做好教室借用和监考安排工作。

    原则上安排在结课后的原来上课时间段,不得与其他考试或未结课课程冲突。

    考试教室必须为视频督导系统覆盖的学校公共教室。

    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安排,提前确定。

    任课教师应提前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二、做好试卷命题、评阅,分析和归档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四川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加强工作人员工作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严把意识形态关,做好试卷的命题、审核、印制、发放、回收、保密、评阅、分析等工作,做好考试材料存档等工作。


    第三、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

    利用形势教育课程、年级大会、班团组织活动等时间,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观看并学习考风考纪教育宣传视频;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修订)》等。务必使每位同学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尽可能减少、杜绝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考试的管理、巡考和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1、做好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巡视考试组织及主考、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场管理及考场秩序等。

    2、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校级监考培训,并由培训教师负责本学院的监考培训。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务必请监考老师恪守本职,严格监考。培训后将参加期末监考培训的人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认真落实教师监考资格,严格遵守“未经过考前培训的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研究生助教不能监考,监考教师佩戴监考牌、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等要求。考试时,监考教师除核对学生有效证件以外,还应在学生签到时核对学生座位号,并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调整座位。

    4、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监考巡视组,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属于教学事故的及时上报双一流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科电话:85402369,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教务处

    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