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3号)和《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教〔2013〕166号)相关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评审与推荐、学校组织答辩评审(拟推荐国家级项目)和全校公示,现公布我校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共计2083项(详见附件1),其中推荐国家级项目150项,推荐省级项目200项,校级项目1733项。按照学校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签订项目合同书
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根据学校资助的各级项目经费标准(见下),调整经费使用计划,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项目方案。
《合同书》填写时,项目编号请参阅附件1填写;创新训练、创业训练、科研训练项目签约期均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签约期为2年。
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5月8日前将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提交学校教务处实践科,纸质版合同书现场盖章后即返还学院。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2、资助经费标准
国家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额为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10万元/项;
省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额为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5万元/项;
校级:创新训练重点项目资助额为0.6万元/项,创新训练一般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额为0.4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2万元/项,科研训练计划为0.2万元/项。
项目具体经费使用学院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适度调整。项目经费已预拨50%至各学院,请根据学校相关财务文件规定及时报销项目实施产生的相关经费。
3、领取过程记录本
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记录本》,并请各项目组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认真记录备查。
领取时间地点:江安校区请于5月11日上午到江安行政楼105领取,望江校区请于5月11日上午在望江行政楼220领取。
4、项目实施
学院及相关单位应积极为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并加强监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组应充分利用时间(包括“实践及国际课程周”、寒暑假及周末)及时实施项目。
为了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知识与能力,学校鼓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学生个人进入教师科研团队或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5400031,邮箱:helu@scu.edu.cn
附件:1、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2、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教务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