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关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25 综合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相关部处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文件(附件1)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2019年秋季进入本科阶段毕业年级的同学,即四年制2016级学生,五、八学制2015级学生,匹兹堡学院学生无需申请,长学制医学生硕博阶段、本科生返校考生原则上不接受创新学分申报,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另行申报。

二、 学分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

三、 申报程序

1. 学生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zhjw.scu.edu.cn/login):点击“创新学分认定——学分申请”,通过界面右上角的“+添加申请”,选择左侧需要申请的学分项目,填写“申请说明”后,点击“√”并选择学分属性(必修/任选),再点击附件“上传”图标,上传学分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需修改,可点击“操作”中的修改或删除按钮。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

2. 学院或相关部门通过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zhjwjs.scu.edu.cn/login),进入“学分认定审批”,对“待审批”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点击“操作”填写审批意见,并及时提醒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重新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附件4)。审批完成后,学院导出审核汇总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审核通过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到教务处实践科,由负责老师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 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1)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面向学生做好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的宣传、咨询和审核工作。

2. 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填报,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报内容真实性,不容许任何弄虚作假,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各学院自行存档。请于2020年1月10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学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教务处陈静(邮箱1075636930@QQ.com)。

3. 学院审核后,同学们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意见和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及时重新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同学们与学院教务老师联系沟通,及时解决。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陈老师

联系电话: 85400142

教务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