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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山东大学与四川大学互派学生交换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1-05-18 阅读 6899 次
编辑:教务处
修改于:2011-05-23
各学院: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我校与山东大学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互派本科生进行合作培养,并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为保证2011-2012学年学生选派及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形式及人数
山东大学与四川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双方每年向对方互派2-3年级本科生到对方相应专业学习一年,每个专业派出人数不超过10人,总人数不超过50人。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课程合格,两校互相承认学分、互相出具成绩单,互相颁发学习证书或证明,学生奖学金由己方学校负责评定发放。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联合培养专业:双方共有或相近专业,山东大学专业设置情况详见http://www.bkzs.sdu.edu.cn/bc/detail/xyzy/1。
2、课程修读要求:双方互派本科生按照各自学校的培养计划,到对方相应专业选修课程。
三、学生管理
1、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须遵守对方的校规校纪。对违犯校规校纪的情况,及时通报己方学校,并由学生所在的己方学校处理。
2、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享受对方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校园卡、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
3、项目学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规定标准向对方交纳住宿费,教材费根据对方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
4、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成绩,由对方教务处在学生成绩单上加盖公章,并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寄至我校教务处。
5、参加项目的党团员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户口和粮油关系不予变动。
6、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由对方负责办理临时医疗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自学校的规定由己方学校报销。
7、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需己方学校承担的费用,学生回己方学校后按己方学校规定办理。
8、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联系落实。
四、报名时间、要求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2011年5月31日
报名要求: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赴山东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并附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须拷贝入汇总表(附件2)中),经学院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各学院教务老师汇总填写《四川大学2011-2012年度派往山东大学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6月3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u_hongyu@scu.edu.cn,并同时报送纸质文档至望江校区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219。
联系电话:85402398 联系人:伍老师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赴山东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2:四川大学2011-2012年度派往山东大学学生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5月18日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赴山东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xls
附件2:四川大学2011-2012年度派往山东大学学生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