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校交流项目

关于选派本科生参加山东大学与四川大学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5-07 超级管理员 点击次数: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山东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互派本科生进行合作培养。为保证选派及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形式

山东大学与四川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双方每年向对方互派2-3年级本科生到对方相应专业学习一年,每个专业派出人数不超过10人,总人数不超过50人。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课程合格,两校互相承认学分、互相出具成绩单,互相颁发学习证书或证明,学生奖学金由己方学校负责评定发放。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联合培养专业:双方共有或相近专业。山东大学专业设置情况详见http://www.bkzs.sdu.edu.cn/bc/detail/xyzy/1。

2、课程修读要求:双方互派本科生按照各自学校的培养计划,到对方相应专业选修课程。

三、学生管理

1、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须遵守对方的校规校纪。对违犯校规校纪的情况,及时通报己方学校,并由学生所在的己方学校处理。

2、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享受对方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校园卡、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

3、项目学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规定标准向对方交纳住宿费,教材费根据对方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

4、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成绩,由对方教务处在学生成绩单上加盖公章,并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寄至我校教务处。

5、参加项目的党团员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户口和粮油关系不予变动。

6、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由对方负责办理临时医疗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自学校的规定由己方学校报销。

7、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需己方学校承担的费用,学生回己方学校后按己方学校规定办理。

8、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联系落实。

四、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

2、报名流程:

第一,学生经慎重考虑并与父母商量后,下载填写“四川大学学生赴山东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样表)”(附件1),并提交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须拷贝入教务老师的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经学院审批,另附川大所修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第二,项目学生的选拔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项目学生选拔原则,制定完善的项目学生选拔、公示程序并认真落实。学院完成选拔工作后,请教务老师在5月24日前以名次顺序填写《××学院2013-2014年度派往山东大学学生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望江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u_hongyu@scu.edu.cn

第三,被学院选拔推荐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大学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申请。

3、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