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3-24 综合科 点击次数:

学院(系)及相关同学: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有效利用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多学科优势,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创新人才,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川大教〔2017〕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对申请转出原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应遵守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一和大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且申请转专业仅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在校期间仅能转一次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匹兹堡学院学生不得申请转出匹兹堡学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2.学校招生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护理学专业学生、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学生、国家试点学院计划学生以及“双特生”。

3.其它不符合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转专业申请者。

三、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一)方案报送: 2020年4月8日前各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计划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设置转专业接收计划人数及接收要求。实施方案及接收转专业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需明确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申请材料接收邮箱、考核时间与地点、是否开展二次选拔、咨询与投拆方式等,不得将学分绩点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

(二)转专业宣传:2020年4月10-15日,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宣传资料、咨询电话等,开展线上宣传。

(三)学生申请:2020年4月13日-4月20日,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慎重思考,在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端中填写申请并按拟接收学院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线审批学生申请。

(四)接收学院考核:接收学院严格审查申请转入学生材料,确定符合接收条件、拟参加面试考核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返校后参加考核。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需在1周内完成。若学生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返校,请各学院做好线上考核预案。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需在学院公示转专业拟接收名单。

(五)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名单(附件2)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在接收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开展二次选拔工作。

四、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选拔

临床医学院将从全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非医学专业二年级学生中选拔20人,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但不接收已转专业学生。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的学生需按教务处网站《关于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 学生前期课程修读要求的通知》(http://jwc.scu.edu.cn//detail/209/6753.htm)要求完成前期课程修读。

五、大师领衔的创新班学生选拔

华西生物国重创新班、生物材料国家工程中心创新班、深地与地下水利国重创新班、新能源与低碳技术创新班、生物质科学与工程创新班,在学校转专业工作期间启动创新人才的选拔。

六、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要求

学生在转专业后,应提前做好学业规划,合理制定课程修读计划,不允许冲突选课,接收学院要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联系方式: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室    电话:85407456

                              

 

附件

1.四川大学2020年接收转专业计划表

2.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