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分散考试”和“集中考试”课程信息的统计和报送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要求
本学期课程,原则上须于1月7日前结课。各教学单位根据结课情况及时安排考试。
二、考试组织及相关流程
(一)分散考试(1月7日前)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需提前做好如下事宜:
1.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课程结课后原上课时间段,避免与其他考试或未结束课程冲突。
2.网上申请教室(教室须为视频督导系统覆盖的学校公共教室)。
3.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安排监考教师。
4.至望江校区行政楼107办公室办理试题印制手续。
5.按附件要求填写考试安排,并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6.任课教师提前将考试时间通知到每位学生。
(二)集中考试(考试周:1月8日-1月19日)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开课单位需做好如下事宜:
1.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不同课程号的课程在同一时间考试,必须在综合教务系统设置同时考号)。
2.于第12周周五(11月24日)之前在教务系统中填好相关课程信息,打印“集中考试课程表”(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或扫描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存档。
3.集中考试课程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增删。
联系电话:028-85401827、028-85406700。
教务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