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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7-26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 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2. 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3. 坚持分类探索。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育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二、试点建设任务

1. 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 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教学成果。

3. 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 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近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 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优先推荐具有跨学科、跨校际、跨区域合作的教研室。

3. 教研室所依托专业和课程均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4. 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实体教研室近三年开展过多次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力的教研活动。

四、推荐程序

1. 各二级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符合推荐条件的虚拟教研室。

2. 请被推荐教研室认真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简表》(附件2),由各相关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1827日中午12:00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化活动中心209办公室),电子版简表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cta@scu.edu.cn)。过时未推荐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联系人: 何晓清

联系电话:1898080808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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