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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学期优秀研究生助教评选办法

添加时间:2014-06-13 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

    为发挥研究生助教在协助教师进行以“大班授课、小班研讨”为特色的“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奖励先进,树立楷模,特制定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助教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所有2013年秋季学期担任助教的在籍研究生,且参加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研究生助教培训(特有助教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条 评选名额

    各学院将分别评选出参评总人数10%的研究生助教为优秀研究生助教。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 主讲教师评价好。担任助教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主讲老师组织安排的教学辅助任务,与主讲老师保持良好沟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良。

2. 学生评价好。 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辅助,经常对本科生进行面对面指导,全面掌握本科生学习等状况,对学生因材施教,为学生解决问题。

3. 能有效协助老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及教学方法改革

4. 每月按时提交《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表》,能对工作过程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并定期总结工作,撰写相关报告,乐于与其它研究生助教互帮互助。

5. 积极承担研究生助教主管工作,认真负责,管理有序。

  违纪违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 各学院研究生助教主管及期末教学评教排名前15%的研究生助教进入评选候选名单 。(如无评教数据结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 实验助教不参与评教,可根据学院及老师意见进行推选。

3.学院根据候选名单,征询课程主讲老师及相关课程学生意见,最终评选出10%的优秀助教。

4.学院评选结果于6月18日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最后审定(报送格式参见附件一)。

  第五条 表彰奖励

学校将为优秀研究生助教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