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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七期研究生助教培训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5-05 综合科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研究生须获得《研究生助教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第十七期研究生助教培训工作将由岗位需求单位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完成。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名方式

    第十七期研究生助教培训报名、课程安排等仍然在“研究生助教管理”系统完成(http://jxyw.scu.edu.cn:8081/yjszj/)。要参加培训的研究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该系统完成参加培训的报名、查看培训课程的时间及地点、完成培训课程、提交作业。

 报名时间:201956--12日晚上12点前;

 培训时间:2019528--31

 学院的培训安排请务必520日在系统中完成,学校的培训安排将在524日前完成并发布。

   二、培训组织方式

1.            第十七期研究生助教培训将在本学期第14周(52831日)举行,培训由岗位需求单位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面向全校举办全校关于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教学理念师德教育的集中培训。

2.           各学院组织教学方法与技能的研讨式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1.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2学时):向学员提供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身份转换的必要信息和训练;“大班授课、小班研讨”课程模式的组织、管理与示范;研究生助教职责及管理相关办法。        

2. 教学理念与师德教育(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2学时):明确研究生助教职业道德以及基本要求、基本素养;了解现代高等教育基本理念,讲解“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基本理念、基本方法、基本要求。

3. 教学方法与技能的研讨式培训(由各学院负责组织,3学时):各学院针对该学院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对助教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应具备的能力、技巧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培训班规模不得超过30人,务必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4. 教学实践模块(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每位学员进行5分钟教学模拟实践, 然后由老师、同学给予反馈,总结和验收培训成果,并帮助受训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具体要求请参见附见1:《教学实践模块指南》。学院依据实际培训情况,给出学员院级培训是否合格的结果。

5.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对于“教学方法与技能的研讨式培训”及“教学实践模块”的培训工作,务请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老师承担。

 

 

联系人:狄莉萍             联系电话:85401114

 

附表1:《教学实践模块指南》 

 附表2:《研究生助教系统---研究生培训阶段操作手册》    

 附表3:《第十七期助教培训要求及需知》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